申博太阳城|新一期军情观察室|劳动者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马某等73名农民工跟随包工头洪某ღ★,挂靠在江苏某建筑公司从事瓦工ღ★、钢筋工等工作ღ★。建筑公司因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ღ★,无法向马某等人支付劳动报酬ღ★。马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ღ★。2025年1月ღ★,马某等人向江苏省某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ღ★。
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后ღ★,当即受理并进行审查ღ★,确认马某等人系进城务工人员后ღ★,指派办理群体性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人员组成服务团队承办该案ღ★。承办人员接到指派后ღ★,第一时间约见受援人代表了解案情ღ★,逐一与73人核对欠薪金额ღ★,收集考勤表ღ★、工资欠条ღ★、工程结算单等关键证据ღ★。对部分缺乏书面记录的受援人ღ★,耐心引导其回忆工作细节ღ★,并通过工友互证ღ★、银行流水等方式补强证据链ღ★。承办人员认为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ღ★,“用人单位允许个人ღ★、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ღ★,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ღ★,由用人单位清偿”ღ★。建筑公司明知包工头洪某无资质仍允许其挂靠ღ★,且工程款均进入公司账户ღ★,应当向马某等人支付工资ღ★。考虑到建筑公司账户已被冻结ღ★,直接诉讼周期较长ღ★,且临近春节ღ★,受援人急需拿钱回家ღ★。经与马某等人沟通ღ★,承办人员决定采取“仲裁调解+司法确认”的快速处理模式ღ★。承办人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后ღ★,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与仲裁委沟通ღ★,争取优先办理ღ★。马某等人申请法律援助8天后ღ★,便在仲裁委主持下ღ★,与建筑公司ღ★、包工头洪某达成调解协议ღ★。为确保马某等人在春节前能够拿到工资ღ★,承办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优先支付ღ★,提出根据民法典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ღ★,农民工工资属于优先债权ღ★,请求从建筑公司被冻结的账户中划拨部分工程款用于支付工资ღ★。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调人民法院ღ★,3日内完成立案审查ღ★。最终ღ★,人民法院采纳承办人员的意见ღ★,从冻结账户中划拨140万元足额支付给73名农民工ღ★,保障了马某等人安心返乡过年新一期军情观察室ღ★。
本案是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例ღ★。包工头挂靠某建筑公司ღ★,建筑公司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无法向马某等73名农民工支付工资ღ★。建筑公司依法应当承担对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给付义务ღ★。本案的难点在于建筑公司账户被冻结时ღ★,如何让农民工在春节前能拿到工资返乡ღ★。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ღ★,主要目的即是通过解决工程款的拖欠问题ღ★,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工资权益予以优先保护ღ★。近年来ღ★,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发布涉农民工工资执行的相关通知ღ★,也明确了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做法的认同ღ★。在本案中ღ★,法律援助机构迅速受理ღ★、联动协调ღ★,积极推动仲裁ღ★、法院各个环节优先办案ღ★,在仲裁委主持下与建筑公司ღ★、包工头洪某达成调解协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优先支付ღ★,最终从冻结账户中足额划拨出73名农民工的工资ღ★,成功推动了该案的快速解决ღ★,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ღ★。(肖竹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处处长兼法学院院长ღ★、教授)
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李某等36人在四川某物流公司从事货车司机ღ★、押运员等工作ღ★。该公司长期拖欠劳动报酬ღ★。李某等人多次与公司交涉无果ღ★。2024年初,李某等36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仲裁委裁决物流公司应当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等各类款项共计106万余元,但公司拒不执行裁决ღ★。
2024年3月,李某等人向四川省某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ღ★。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后ღ★,当日受理审查ღ★,认为申请人属于进城务工人员ღ★,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ღ★,决定给予法律援助ღ★。考虑到李某等人属于新就业形态人员ღ★,当即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该案ღ★。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受援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仲裁裁决内容ღ★、分析公司未履行的原因等ღ★。为推进执行程序,承办律师代理受援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ღ★,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ღ★,对物流公司财产线索进行调查ღ★,并申请对物流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限制高消费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ღ★。同时ღ★,承办律师通过走访公司原经营场所ღ★、查询工商登记信息ღ★、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公司财务信息等方式,收集物流公司相关财产线索提交给人民法院ღ★。在发现物流公司有货款即将到账后ღ★,承办律师多次与执行法官沟通,说明案件的紧迫性以及劳动者的实际困难,请求人民法院对物流公司的货款支付方进行支付冻结ღ★。经过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ღ★,物流公司最终向李某等人全部支付了劳动报酬及相关款项ღ★。
本案是一起非常有典型意义的法律援助案例ღ★。首先ღ★,属于执行阶段的法律援助案件ღ★。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最后一公里ღ★。在执行阶段当事人的权利期待更加突出ღ★,因此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带来的社会风险也越高ღ★。在本案中ღ★,法律援助律师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优势和专业优势ღ★,主动调查发现执行财产线索ღ★,最终实现了仲裁裁决的执行和劳动者权益的保障ღ★。其次ღ★,属于集体劳动争议的法律援助案件ღ★。这类案件涉及劳动者人数多ღ★,社会风险高ღ★,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容易影响社会稳定ღ★。在本案中ღ★,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律师能着眼集体劳动争议的特点ღ★,高效受理ღ★,并以专业的力量推动案件快速得到处理ღ★。总体而言ღ★,本案彰显了法律援助制度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和执行案件中的特殊意义申博太阳城ღ★,具有很强的参考和借鉴价值ღ★。(沈建峰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2022年4月ღ★,张某4人从山西到吉林务工ღ★,在某高铁工地工作ღ★。用工单位欠付4人工资9.5万元ღ★,张某等人追讨被欠工资两年多一直未果ღ★。2024年6月初ღ★,张某等人通过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申请法律援助ღ★,吉林省司法厅将案件转交高铁工地所在的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ღ★。
接到案件信息后ღ★,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张某取得联系ღ★,了解基本案情ღ★,并告知其需提供身份证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ღ★,方能对其申请进行审查ღ★。张某提出“我们这两年去了好几次ღ★,每次去都要在那边呆十几天ღ★,吃住加上来回的路费ღ★,这都要好多钱ღ★,然后每次都要不到钱ღ★,这次你们帮我们办理可以吗?”考虑到张某居住地为山西省某村ღ★,来往路途较远ღ★,为减轻申请人负担ღ★,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网络指导帮助张某补齐了相关材料ღ★。经审查ღ★,张某等4人确系进城务工人员ღ★,追索劳动报酬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ღ★。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ღ★,并指派律师承办新一期军情观察室ღ★。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ღ★,通过微信与受援人签订了授权委托书ღ★,全权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ღ★,并办理相关事项ღ★。因工程所在地管辖具有地域特殊性ღ★,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国土资源相关部门ღ★,确定案件工程所在地管辖权ღ★,与人民法院多次沟通ღ★,确定具体管辖法院ღ★。立案后ღ★,法官提出先进行诉前调解ღ★,如不能解决ღ★,还需张某等人到场ღ★,提交原件才能进入诉讼程序ღ★。为推进调解ღ★,承办律师多次联系用工单位ღ★,法律援助中心同步联系劳动监察部门ღ★,共同向用工单位释法说理ღ★。经多方努力ღ★,用工单位最终向张某等4人支付了全部所欠工资ღ★。自张某等人申请法律援助ღ★,至用工单位支付劳动报酬ღ★,仅用时26天ღ★。张某等人非常满意ღ★,表示“我们这两年跑了好几次ღ★,花了很多钱ღ★,这次我们没有去新一期军情观察室ღ★,竟然把钱要回来了”ღ★。
本案是异地就业的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通办帮办服务成功追讨欠薪的典型案例ღ★。成本高一直是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面临的主要障碍之一ღ★。他们大部分异地就业ღ★,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ღ★,除了法律手段所需的直接成本之外ღ★,在就业地人生地不熟ღ★,时间周期长ღ★,租房ღ★、住店等成本难以负担ღ★;回户籍地后则面临舟车劳顿ღ★,往返的交通等费用也难以负担ღ★。本案之中ღ★,充分发挥网络+法律援助代理的优势ღ★,利用网络绿色通道申请法律援助申博太阳城ღ★,由法律援助律师接受全权委托ღ★,代为在就业地办理相关法律事务ღ★,省心省力省钱ღ★。此外ღ★,在该案中ღ★,也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与劳动监察部门ღ★、人民法院之间的协同ღ★,推动案件调解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ღ★,实现矛盾化解ღ★、案结事了ღ★。(范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ღ★、博士生导师)
2022年5月ღ★,四川籍农民工彭某入职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ღ★,承担外卖配送员工作ღ★。入职后不久ღ★,彭某在配送途中摔倒受伤ღ★,经诊断为左膝半月板和十字韧带损伤ღ★。彭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ღ★,申请工伤赔偿ღ★,需先认定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ღ★。彭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申请申博太阳城ღ★。该仲裁委经审理后认定了彭某与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ღ★。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ღ★,向公司所在地的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ღ★。
为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ღ★,2024年2月ღ★,彭某向居住地四川省某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ღ★。该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ღ★,认为根据法律援助法ღ★,彭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应由办案机关所在地的重庆市某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ღ★。考虑到彭某行动不便ღ★,为减轻申请人负担ღ★,两地法律援助中心经充分沟通后ღ★,迅速启用川渝法律援助协作机制ღ★,由四川省某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彭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及材料进行初审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ღ★,并及时将全部案件材料移送重庆市某区法律援助中心ღ★。重庆市某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认为ღ★,彭某属于进城务工人员ღ★,因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法律援助ღ★,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ღ★,决定给予法律援助ღ★,并立即启动新就业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ღ★,于接到申请材料当日完成申请审查ღ★、作出援助决定ღ★、指派律师承办ღ★。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ღ★,立即电话联系受援人详细了解案情ღ★、解答咨询ღ★、指导证据收集ღ★。经受援人委托授权后ღ★,承办律师前往人民法院调取案件材料ღ★,与承办法官进行案情沟通ღ★。2024年3月ღ★,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新一期军情观察室ღ★。庭审中ღ★,承办律师提交了彭某身穿工作服照片ღ★、配送排班表ღ★、工作微信群聊天记录ღ★、受援人受伤当日外卖配送订单详情ღ★、诊疗记录等证据材料ღ★,并针对原告方提出的双方系合作关系ღ★,而非劳动关系的论点ღ★,指出ღ★:相关证据已充分表明ღ★,原告对彭某进行了培训申博太阳城ღ★、发放了装备ღ★、提出了任务要求ღ★、进行了接单排班等劳动管理ღ★。且原告具有合法用工资格ღ★,彭某从事的送餐业务系原告经营范围ღ★,应参照2023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ღ★、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ღ★,认定作为外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站点代理公司的原告与外卖配送员彭某间系劳动关系ღ★。从更好维护劳动者权益出发ღ★,在法庭调解环节中ღ★,承办律师建议由用工单位先行出资为彭某进行伤情等级鉴定ღ★,再根据鉴定等级进行调解ღ★,获法院及原告方认可ღ★。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ღ★:彭某的伤情等级为拾级ღ★。最终ღ★,在承办律师的沟通努力下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ღ★,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彭某一次性支付医疗费ღ★、伤残补助金等共10万元ღ★。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ღ★,通过异地协作机制ღ★,完成跨省市法律援助ღ★。本案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劳动关系的确认ღ★。“劳动管理”是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ღ★,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人格从属性ღ★、经济从属性ღ★、组织从属性ღ★。本案属于新就业形态下平台用工ღ★,该种用工形式虽具有许多新的特点ღ★,但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ღ★,应当对照劳动管理的相关要素综合考量ღ★。本案中重庆某商贸公司对彭某进行了培训ღ★、发放了装备ღ★、提出了任务要求ღ★、进行了接单排班等劳动管理ღ★。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ღ★,用人单位也由此对劳动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ღ★。(李娟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导老师ღ★,硕士生导师)
陈某在黑龙江省某县从事外卖配送工作ღ★。2024年11月ღ★,陈某在送餐时不慎连人带车摔倒ღ★,手术耗尽家里积蓄并欠下外债ღ★,术后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ღ★。陈某为低保户ღ★,妻子没有工作ღ★,家里还有两个孩子ღ★,生活十分困难ღ★。陈某妻子拿着诊断证明一次次找公司协商工伤赔偿ღ★,可公司要么以“你去找保险公司”为由推脱ღ★,要么干脆避而不见ღ★,始终没给过正面回应ღ★,对她的诉求置之不理ღ★。面对病床上的丈夫ღ★、哭闹的孩子与巨额外债ღ★,这个家庭几乎陷入绝境ღ★。2025年6月ღ★,陈某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ღ★。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ღ★,立即开通“绿色通道”ღ★,当日受理ღ★、当日审查ღ★、当日指派律师承办ღ★。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介入ღ★,一方面安抚家属情绪ღ★,缓解焦虑ღ★;另一方面聚焦劳动关系认定核心难点ღ★,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中“支配性劳动管理”标准ღ★,调取站点考勤记录ღ★、整理平台派单数据ღ★、核查工资流水ღ★,固定陈某受站点排班管理ღ★、不可拒单ღ★、薪资由平台制定发放等关键证据ღ★,明确其虽未签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ღ★。证据梳理完毕后ღ★,承办律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ღ★。考虑到陈某家庭生活困难ღ★、急需赔偿金维持生计ღ★,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调仲裁委新一期军情观察室ღ★,将案件优先排期ღ★。仲裁调解时ღ★,承办律师据理力争ღ★,出示完整证据链与明确法律依据ღ★,详细陈述陈某的伤残后果与家庭的窘迫困境ღ★。仲裁委当庭出具调解书ღ★,要求公司于8月10日前一次性赔付陈某工伤赔偿金26万元ღ★。8月11日ღ★,法律援助中心回访ღ★,发现公司以“资金审批慢”为由拖延赔付ღ★,立即启动履约监督申博太阳城ღ★。中心持续跟踪案件进展ღ★,律师多次致电公司催促付款ღ★。9月26日ღ★,26万元赔偿款全额到账ღ★。10月9日ღ★,陈某夫妇专程送来锦旗ღ★,反复念叨ღ★:“真是太谢谢你们了ღ★,没想到能这么快解决ღ★,这钱ღ★,救了我们家啊”ღ★!
这是一起典型的外卖配送员工伤保险纠纷案ღ★,本案根本焦点在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ღ★。新就业形态下ღ★,平台常以“合作”之名规避劳动关系ღ★,本案通过证据链固定管理从属性ღ★,摆脱认定困境ღ★。外卖配送员陈某虽未签订劳动合同ღ★,但考勤管理ღ★、平台派单规则及工资发放等证据符合“支配性劳动管理”特征ღ★,可确立劳动关系ღ★。公司作为用工主体ღ★,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ღ★。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ღ★,一是示范证据组织策略ღ★,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关系认定提供证据收集范本ღ★,强化“实质重于形式”的裁判导向ღ★;二是凸显法援能动性ღ★,从快速受理ღ★、专业仲裁到执行监督ღ★,展现法律援助在重点群体权益保障中的全程介入价值ღ★。总之ღ★,法律援助律师高效ღ★、专业的法律服务ღ★,既实现了劳动者权益实质救济ღ★,更彰显司法温度与社会公平底线ღ★。(时福茂 司法部法律援助“安心行动”专家顾问ღ★、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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